厦门万翔******有限公司民航专业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集约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通知
(招标编号:XM2024-NB0476)
一、内容: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XM2024-NB0476 ******有限公司民航专业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集约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说明:
(一)、疑问答复
投标疑问:******有限公司民航专业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集约项目(招标编号:XM2024-NB047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技术评分(F1)“造价人员配备情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配备专业咨询人员近6个月社保缴交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七、其他“25.关于社保证明的要求”规定,在上述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由于我公司于2024年10月对全资子公司A公司进行了吸收合并,因此自2024年10月起,原A公司所有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变更为我公司B公司。对于我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造价人员,其2024年10月之前的社保证明显示缴纳单位为A公司,而2024年10月至12月则显示缴纳单位为B公司。针对上述社保缴纳单位变更的情况,系因企业吸收合并所致,合并前后,这些人员均为我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在岗员工,其工作关系及职责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属于合并(或重组或分立)后的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在合并(或重组或分立)前企业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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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王红莉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陈小姐
电 话:0592-******、******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