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5线、S329线、S330线(湘潭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9-19
采购合同编号:SLYCG-240810
采购人(全称):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S325线、S329线、S330线(湘潭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4】0059
(3)项目内容:S325线、S329线、S330线(湘潭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位于湘潭县S325线、S329线、S330线上,项目主要内容为:增设单柱式标志、普通热熔标线、振动标线、波形护栏、凸面镜、道口标注、轮廓标、黄闪警示灯、橡胶臧速带,清除视线遮挡物,及实施交叉口微小工程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若有)包含的所有内容。
(4)项目负责人:戴承佑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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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4年9月23日,完成日期:2024年11月21日。总日历天数:60天。
地点:湘潭县S325线、S329线、S330线
方式: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
4. 付款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中间计量完成50万元(含50万)以上,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项目施工完毕,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竣工结算文件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双方对质量无争议后无息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 二 份,政府采购管理股 一 份,招标代理公司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潭县
甲方: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公章) 乙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