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提供更加多样的出行方式,我局牵头起草了《青川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邮件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农业中心4层
邮编:628100
联系人:杨锐
联系电话:0839-******(座机)
136-6616-3643(手机)
邮箱:******
附件:1.《青川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青川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3.关于共享(电)单车相关事宜的公众调查问卷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