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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景阳和煦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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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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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LDXMG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利景阳和煦项目一标段  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登记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利景阳和煦项目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9727.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698.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29平方米。本项目建筑物最大高度54米,跨度4.2米。主要建设8栋建筑物其中住宅4栋,公建2栋,地下建筑2栋及相关配套设施。

楼号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8#

住宅

5384.94

6332.4568万元

9#

住宅

12858.17

10#

住宅

12782.5

11#

住宅

6543.3

F1#

物业

830

F2#

物业

300

D1-1#

地下车库

10704

D2#

地下车库

325

合计总面积

49727.91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最高控制限价6332.4568万元

2.6计划工期:2025130-2027730日,共911日历天

2.7质量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5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124日至20241210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4.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5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2240930分,******服务中心二楼211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在规定的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按时完成解密,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 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定得分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人: ******有限公司 

   址: 长春市      

   编: 130000      

人: 唐云鹏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 长春市南关区荷塘街177号

   编: 130022       

人: 霍娜         

   话: 0431-******

 

******办公室

电话:0431-******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邮箱:******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130062

    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

    电子邮箱:******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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